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落户大观民营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依照现行财税政策五年内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