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区宗地起售面积一般不低于5亩,项目投资额(指经中介评估机构确认的固定资产投入,下同)两年内亩均约100万元人民币(外汇按汇率换算,下同)的工业项目用地按优惠基准价转让土地。
二、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两年内亩均投资达100万元左右的工业项目用地,按优惠基准价的90%转让土地。
三、项目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其以上、两年内亩均投资达100万元左右的工业项目,按优惠基准地价的80%转让土地。
四、用地30亩以上,亩均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投资密度高、科技含量高、产出规模大,对财税综合贡献大、产业链长的项目,土地转让价格,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