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于11月25日开始启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是家电下乡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影响整个家电下乡工作的进程。为保证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的及时启动和顺利实施,省商务厅就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20个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销售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于2008年12月5日前,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网点备案中出现的问题,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区工经委 商务局) |